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

[法律相關] 為什麼微軟用「一張圖」就痛電摩托羅拉,贏得1450萬美金?

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KBlogArticle.aspx?ID=4790&pnumber=1

微軟律師發揮的好機會
如果各位是微軟的訴訟律師,此時必定愜意之極,因為案子已經贏了99%。接下來只要在陪審團面前,大聲疾呼:『合理的授權金最高才$0.16389美金,摩托羅拉居然開價達到$4.5美金!摩托羅拉壞透了!完全無視 FRAND 的義務!違約鐵證如山!』就可以勝訴了。
身為一個優秀的訴訟律師,該如何戲劇化的強調這巨大的差距呢?微軟律師用了兩種手法:
1. 圖示法
一張圖片勝過千言萬語。微軟律師做的這張圖,左邊是摩托羅拉的開價,右邊是法官判定的合理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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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FOSS Patents
是不是很有心機呢?微軟律師不但特意用鈔票來拉大對比的效果,右邊上下的錢幣還刻意左右相對,讓畫面更活潑。而且摩托羅拉還不能抗議有誤導之嫌,因為微軟一定是用正確的比例去放紙抄跟銅板的尺寸。
2. 生活場景對比法
針對陪審團大多是西雅圖地區的中產階級,微軟律師用車子、房子的價格來對比出摩托羅拉的不合理:
「任何正常的陪審團都不可能認為一台標準的福特 Taurus 轎車開價$5,400萬美金合理,或一間西雅圖區正常的三房房子開價$8億美金合理 — 而這開價超過合理價格的倍數跟摩托羅拉當時為 H.264 專利的開價超過 FRAND 價格的倍數相同。」
“No reasonable juror could find a sticker price of $54 million for a standard Ford Taurus commercially reasonable, or a real estate listing of $800 million for an ordinary 3-bedroom house in Seattle commercially reasonable—and those demands exceed the true value of those goods by the same factor as Motorola’s H.264 demand did the actual [F]RAND royalty."
後面註腳中再補一槍:
「一台福特 Taurus 的市價約$26,700美金。西雅圖房價中位數約$40萬美金。」
講到這個地步,摩托羅拉已經很難自圓其說了。
摩托羅拉主要的抗辯理由是:『哎呀,$4.5 美金只是開價而已啦,目的是讓微軟還價。你看賣房子不也一樣,賣家開得高,買家出得低,最後大家在中間達成妥協嗎?』
但微軟舉的例子實在太有說服力了:『一棟市值$40萬的房子開價$8億,這叫正常的討價還價嗎?這叫不想談。如果這不是勒索,什麼是勒索?』
事實上摩托羅拉的目的是逼迫微軟拿 non-SEP 來交互授權,但這是不被允許的 — SEP 的 FRAND 義務是獨立的;若對方不願意,拿 SEP 換取 non-SEP 是一種反競爭的濫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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